出外旅游,切莫貪便宜。
????江門日報訊 (文/圖 記者/何雯意)近日,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公布一起不合理“低價游”案,并提醒市民游客要預防養老詐騙,切莫追求“低價游”,理性消費,謹防上當受騙。????據悉,2022年6月10日,江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收到文化和旅游部關于江門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以購養游”的舉報處理單,并立即對該旅行社啟動立案調查程序。
????經調查,旅游者林某某于2021年10月13日在當事人飛豬平臺專營店支付5340元(商品總價5390元扣除店鋪優惠50元實付5340元)共3人報團,參加“含機票國際五星云南旅游昆明大理麗江旅游六天五晚跟團游”,出發時間:10月25日至10月30日。當事人向執法人員提供了旅游者在飛豬平臺簽訂的旅游電子合同,但經查詢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顯示沒有填報合同相關信息。
????在本次行程中,當事人向地接的云南某某旅行社支付旅游接待服務費用應為2486.32元(商品訂單總金額5340元,扣除往返機票2607元、旅游保險費9.98元、飛豬平臺服務費26.7元、推廣服務費回扣210元),單價828.77元/人,低于云南省旅游業協會、云南省旅行社協會《2021年旅行社云南旅游產品參考成本消費提示》中公布的接待和服務成本(參考線路成本1490元/人)。當事人違反了《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和《旅行社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旅行社將旅游業務委托給其他旅行社的,應當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費用”的規定。
????根據《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第三十五條和《旅行社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參照《江門市旅游行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有關規定,近日,江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向當事人送達《江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當事人警告,停業整頓1個月的行政處罰。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表示,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迅速發展和疫情后旅游市場的復蘇,出現了無證從事旅行社經營、組織不合理“低價游”等不良經營行為,已經成為影響我市旅游市場健康發展的障礙。
????為深入推進文化和旅游領域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切實守護好老百姓“養老錢”,吸取該案的教訓,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提醒廣大消費者,參團旅游一定要選擇有資質的正規旅行社,并簽訂規范旅游合同,切莫追求“低價游”,理性消費,謹防上當受騙。